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图书馆及附属用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9028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图书馆及附属用房工程 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吉发改审批〔2018〕351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工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北远达大街3000号,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校园内。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层数为五层,无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混凝土桩基础,建筑面积为33115.87m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40.2m2 。
2.3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9年4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20年 6月30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备案结束和施工缺陷责任期日期晚于2020年6月30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结束和施工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
2.4 招标范围:针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图书馆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施工缺陷责任期内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有已完成至少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计算机学院教学楼、材料学院教学楼工程监理和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图书馆及附属用房工程监理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但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重复。按照项目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如果后一个开标项目与前一个开标项目有项目管理人员重复,在后一个项目评审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吉星大厦20楼东侧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2055号
联系人:宫鸿
联系电话:0431-8571651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电 话:0431-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vip.163.com
网 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