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一厂EA113厂房改造项目冷却塔采购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一厂EA113厂房改造项目冷却塔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ZQH-ZB-2018129HW
1、招标条件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一厂EA113厂房改造项目冷却塔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一厂EA113厂房改造项目冷却塔采购。
2.2项目描述:冷却塔是长春工厂EA113发动机改造项目工艺及厂房空调制冷所需,保证工艺生产及厂房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设备,共15台。
2.3招标范围:方形横流式开式冷却塔 15台。单台:Q=350m3/h,N=11kw(用电量仅供参考),进出水水温:37℃/3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18年6月15日到货,安装周期10个工作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示的相关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5)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美国冷却塔协会(CTI)出具的认证证书。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1条款的规定。
3.3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注:合同主体方为投标人自身)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CTI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报名。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9时00分,地点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一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