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设备用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设备用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192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设备用房及室外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设备用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施工地点:西至株洲街、东至常州街、南至日喀则路。



2.4计划工期:150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含设备用房一座,建筑面积1168.16平方米,跨度9米;室外道路总铺装面积为13864平方米。



2.7计划投资:21821067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办【201757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4日至20184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9)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0)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310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联系人:孙英男



  话:0431-8969406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