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商用车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实验室项目工程施工
一汽解放商用车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实验室项目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574GC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商用车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实验室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商用车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实验室项目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该项目为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2018年追加更新改造项目,原建筑面积4200㎡厂房内改建为两层,重新布局,总建筑面积7669㎡。本工程建筑物地震烈度设防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本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雨水排除方式为有组织的内排水。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原有结构类型为钢结构。
2.3招标范围:商用车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实验室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电气工程、公用动力工程、消防工程和通信及安防工程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注: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东风大街乙路222-1号——金属材料库,金属材料库位于二铸厂北侧、国际物流西侧。
2.5计划工期:2018年8月30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124天。暖封闭: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厂房主体暖封闭。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国家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2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该证明须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出具的)。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0日13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2259号
联 系 人:夏中文
联系电话: 0431-8202722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