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长春工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长春工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637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长春工厂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长春工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长春工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基本概况:

2.2.1本工程包括在原厂房内新增二层试验室,原厂房地面重新施工,局部门窗修改,厂房外新增设雨棚,东侧房间搬迁。改造总面积13772m2

2.2.2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厂房内新增二层试验室,长39.44m,宽15.11m,建筑面积1192 m2。钢框架结构,一层层高4.2m,二层层高3.6m。耐磨楼地面。原厂房地面重新施工,原厂房地面荷载为2t/m2,根据工艺需求,改造后地面荷载为3.5t/m2,具备静电防护功能,需要满足IEC 61340-5-1ANSI/ESD S20.20的基本要求;素土以上地面全部拆除,配筋地坪,面积9658.8m2。原有局部8t/m2地面面层重新施工,环氧自流平面层,面积972 m2。原有厂房局部门窗改造。厂房外新建雨棚,长27m,宽6m,建筑面积81 m2。雨棚柱顶标高4.5m。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招标范围: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长春工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生产和售后服务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最终交钥匙。

2.4建设地点:长春一汽富维丰田纺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

2.5计划工期: 厂房内部施工段2018 10 2日开工,2018 1130日竣工;厂房外部施工段 2019415日开工,20196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应包括可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41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部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工程部分负责人:工程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原件)。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7日至201891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信用中国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同类或类似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97日至201891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279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顺达路789号鸿达光电子产业园D座

联 系 人:崔瑞华

联系电话:0431-819500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vip.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