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SOC检测单位选择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SOC检测单位选择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668FW
1、招标条件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SOC检测单位选择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SOC检测单位选择。
2.2招标范围:依据工信部《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丰田品质管理标准TSZ0001G《环境负荷物质的管理方法》的规定,委托投标人对指定车型的原材料、零部件和零部件构成品进行SOC检测(汞、六价铬、铅、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服务周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本项目的检测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备CMA和CNAS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章。
(3) 具备完成SOC检测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试验设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MA和CNAS证书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13时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
联 系 人:韩燕楠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38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锦云 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VIP.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10月10日